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对张某自愿赔偿5万元予以准许。宣判后,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孙某主动到法院领取了5万元的赔偿款。
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对其主张的赔偿数额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审查确认其合理经济损失为3.6万元。
《山西大同一企业发生人员疑似中毒事件造成3人死亡》“官司赢了,不仅是钱省下来了,还打破了跨国公司难以战胜的神话。”孔女士说,这还让本土企业的创新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都有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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